更新时间:2018-10-27 13:4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重点整治阶段(11月底前)
1.开展问题筛查。建立问题线索筛查制度,对反映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政府资金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基层社会管理等领域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线索,仔细排查,定期分析研判,科学分类,客观评估,明确提出处置意见。各乡镇纪委及各有关部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和移送。信访室、案管室以及各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能职责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不遗漏、不放过”。
2.问题核查处理。加大对五个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严查的四种违规行为核查处理力度,对存在的问题不包庇、不护短,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不分时间界限,不设限额、不设指标,配强配好核查审查力量,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必查必核。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以及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各司其责,认真做好线索收集、筛查、管理、处置、督办、核查、审理等各环节工作。
3.落实督办任务。对上级集中整治办公室分期分批交办、督办的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完成。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将根据上级和领导交办、线索排查、群众举报等情况确定几个重点乡镇和职能部门,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问题线索。各乡镇相应确定一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查办。旗集中整治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分片对各乡镇和旗直有关部门的问题核查处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督导。重点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且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及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查处“零报告”的单位部门进行抽查督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1.规范台账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形成的台账材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汇总、长期备案。发现和整改的问题要开列清单、建立台账,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所有层级的台账材料都必须向前可追溯,直达源头。要严格审核材料和数据,发现造假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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