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3:45作者:王新老师
2.政府债务化解领域。不积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政府工作安排,未按照时间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等问题;寅吃卯粮、过度超前、巨额融资,盲目上马不切实际项目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债,顶风违规举债,造成债务风险失控等问题;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恶意拖欠政府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导致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等问题;违规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化解债务,搞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等问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
3.政府资金管理领域。财政虚增空转,经济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违规向企业随意出借政府资金,且长期不收回,或根本无法收回等问题;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核减工程造价款,违规高价回收土地出让权、探矿权、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利用多个融资平台,多个项目相互担保、相互抵押等问题;以抵押政府资产等方式,违规为企业担保等问题;以各种名义扣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转移、变更用途、私自存储等问题;同一项目“多渠道、多名目”,多头申报、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资金等问题。
4.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萝卜招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笔记等问题。
5.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农村(社区)“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由于乡镇党委、政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控制基层政权、攫取经济利益等问题;民生保障问题上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甚至私分挪用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在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司法不公、分配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导致矛盾激化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监管不力,辖区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邪教活动放任自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