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7:37作者:才子老师
份,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三、参加对象:
所有党员都应该参加“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民主评议。
四、评议内容:
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精神,是否认真学习《党章》,自觉践行党员的义务。 2.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否能自觉履
行党员的八项义务;是否能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 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3.能否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学
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4.是否在本职工作上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向上;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
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党风建设和廉 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能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岗位工作是否 认真履行,绩效显著。 5.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按期交纳党费,自觉履行 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评议步骤:
评议共分四个步骤完成: 1.自评阶段:(10%)党员自我总结,自我评价打分,填好登记表; 2.他评阶段:(40%)以校为单位召集五至七名政治素质高的非党员教职工对党员进行评议
打分。 3.互评阶段:(50%)召开支部大会(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自我小结,互评打分。 4. 总评定性阶段:召开支委会,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前三项分数统计结果确定最终评 议结果和表彰人选。 优秀“党员”名额为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七名),由支委会按分数高低顺序排列,去掉 否决人选后择优确定(业绩突出者优先)。
六、否决条件:
否决人选条件为;一、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受到上级通报、点名批评、查处者;二、因
工作失职被举报、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上级查处者;三、因工作失职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或影响学校声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