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15:51作者:李一老师
(四)对推荐评选自治区和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组织安排人员深入实地学校进行考核评比验收。
(五)全市“平安校园”创建评选推荐工作在2016年10月20日之前结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学校在此之前把推荐评选学校按区、市级推荐要求分类填写所附表格,每份表格后面附一份被评选推荐学校主要事迹材料,报送材料一律按A4纸3号仿宋字体,字数2000字以内,逐级加盖公章,填写推荐意见于10月20日之前,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当地评选推荐“平安校园”实施方案,认真学习、领会、把握评选“平安校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为评比、达标、指导、考核验收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理论和工作业务操作依据,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不降低门槛、压缩标准认真把关。所推荐学校要经得起考察和考验,事迹材料要生动突出,在当地和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引领和值得学习推荐借鉴的作用,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所推荐申报材料、填报内容一律要打印,字迹公正、清晰。事迹材料内容避免空话、套话,按表项内容如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为上级教育部门考核评审、推荐上报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保证全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按时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