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15:51作者:王新老师
教育局平安校园创建方案2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通过规范完善学校安全保障的各项机制,有效维护校园及周边各项秩序,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我市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并以自治区及市里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控风险、保障生命安全的理念,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稳定责任体系,筑牢安全发展的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学校安全保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常态化的发展,确保校园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违法犯罪事件、减少一般性事故,学校安全形式持续保持平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市每年有三分之一的学校相继被评为自治区、市、县三级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机构
全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指导、安排、实施。并成立了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评选活动要求
(一)全市“平安校园创建评选达标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的标准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创建达标评选活动。
(二)根据评选达标创建考核体系内容由学校自行开展,创建达标学校自行对照考核体系进行评比,视为条件具备、达到标准、由学校填写乌兰察布市“平安校园”评选推荐审批表和评选推荐花名表,一式三份上报当地教育部门。
(三)各地教育部门根据所属学校推荐评选材料,安排组织人员深入评选学校,按照自治区“平安校园”创建达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比验收。依据考核验收情况分类确定上报推荐入围自治区和市里的“平安校园”创建学校,并确定旗县级创建学校表彰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