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17:21作者:王新老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零容忍”。
(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
三、打击重点
一是盘踞在学校附近,长期以来为非作歹,敲诈勒索,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校霸”等人员;
二是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三是挑唆校内外人员对师生进行欺凌和暴力活动的有关重点人员;
四是胁迫学校女生进行非法活动的重点人员;
五是周边是否有从事邪教、传教等组织活动等重点人员。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治攻势。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给广大师生报道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栏,张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
(二)广泛发动群众。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流动字幕、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
(三)全面收集线索。各学校要将发现掌握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办公室对上述线索分析迅速组织核查后,上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工作,成立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稳办,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同时设立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4622324; 4628176,邮箱:fxxjyjawb@163.com。各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