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17:12作者:李一老师
8、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有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政教处,为其建立档案。教师在教育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政教处、年级组]
(十一)网络安全
1、学校网络安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计算机,清理病毒及黑客程序,以保障校园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负责学校网络的保密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对必须保密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委会、教导处]
2、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信息,或将校园网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校委会、教导处]
3、以活动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以此为学习背景和学习工具。[教导处]
(十二)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1、将师生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形成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体系。[教务处、政教处]
2、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在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团委]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各部门及教师,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及时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安全事故及时、客观、准确上报分管副校长、校长,然后通知学生监护人,再报县教育。事故报告的时间不能迟于事发后1小时。
2、亲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