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4:32作者:王新老师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标准
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三、整治取缔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各乡(镇)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6月30日前,对本辖区 “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并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乡(镇)上报情况分类汇总,抄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审查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经信部门负责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取缔淘汰的涉及落后产能工业企业,凡涉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2017年10月30日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政府
(三)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涉及工商质监、环保、国土、经信、发改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2017年10月30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两个以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县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做好以下配合联合整治取缔工作。
1.工商质监局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证照手续,凡涉及无工商质监手续的污染企业,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查处。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2.环保局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环评手续,凡涉及无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企业,以及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列入关停名单而未按要求关停的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国土局负责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