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00作者:王华老师
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行“5个基本”的总体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统一制作质量检查表,按照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至少3次现场检查,现场填写后与危改户、施工方3方签字确认,并拍成照片上传到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依据《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修编)》等技术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