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2:04作者:李一老师
(二)建立活动记实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实行活动记实制度,每完成一个动作就要向市纪委上报情况,并附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每一个阶段的最后一天,是该阶段活动情况上报的截止日,超时上报的活动情况,不予认定。对上报的活动情况,市纪委将通过自媒体进行定期通报。
(三)把握学习方法。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准确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防止用他人辅导代替自己学习、把专家辅导变成专家“主导”;坚持创新学习形式,多运用研讨式、调研式、案例式学习方法,在交流互动中深化认识、加深理解;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聚焦,在完善制度、规范执纪上聚力,特别是要研究解决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集中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用学习推动工作落实,用工作检验学习成效。
(四)抓好督促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带头抓好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问责压实责任、用担当诠释忠诚,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模范执行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捍卫者。市纪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做法要总结推广;对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确保活动不走过、不打折扣。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深入全面系统地抓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性任务,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现党规党纪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组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