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1:00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探索医疗信托投资、医疗健康债券,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利用办医结余和捐赠资助设立医疗基金,收益用于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探索创建医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用设备融资租赁。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省卫生计生委、金融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将社会办医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制订或修订有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
(二)强化考核评估。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落实情况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以及督查督办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于不按规定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改革措施,要及时责令改正并按规定进行追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社会办医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