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1:00作者:三水老师
(三)强化督查推进。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综合医改试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综合医改试点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鼓励、市场驱动、盘活资源、强化监管的原则,营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左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公开设置规划。各地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的要求,在2016年内出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划总量与结构的前提下,各地规划不得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进行限制。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城镇新建商品房项目,应按容积率、预计容纳人口数等规划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医疗机构。积极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超4张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筹将增量空间主要留给社会办医疗机构。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