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57作者:李一老师
7、严禁向下级单位、其他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8、严禁同城单位、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9、严禁所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公款宴请及其他需要治理的“酒桌办公”问题。
具体规定中第1条、第2条、第3条不包括外事招商活动。本通知所称的饮酒,包括饮用白酒、红酒、黄酒、啤酒和含酒精类饮料等。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6月中旬开始,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成果。
(二)方法与步骤
1.动员部署(6月中旬)
各社区、区直各单位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酒桌办公”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有关要求。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酒桌办公”问题的本质危害,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2.自查自纠(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坚持边查边整边改,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需要重点治理的问题,深入查摆“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各社区、各区直单位要认真梳理2016年1-6月份公务接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监督检查(7月中下旬)
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单位,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酒桌办公”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发生“酒桌办公”问题,不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及时予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4.建章立制
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三十条规定,今后所有区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各社区、区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严格财经纪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定期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务求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破解“酒桌办公”深层次问题,切实杜绝不请客吃饭不办事等“酒桌文化”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