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57作者:三水老师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落实举措,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7月15日前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根据市、县统一部署,按照县纪委相关要求,现就开发区“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通过持续不断的治理,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有了明显好转,但随着反“四风”的不断深入,享乐奢靡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特别是有的借争取项目资金之名请吃请喝,以工作协调为由超标准接待,有的在检查评比中搞考“喝”“宴”收,有的在行政审批中吃拿卡要,有的在公务活动中违规公款吃喝,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
2.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
3.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以开展参观、调研、培训、召开会议等名义公款吃喝;
5.向下级单位、其他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6.同城单位、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7.其他需要治理的“酒桌办公”问题。
具体规定
1、严禁公务活动中饮酒
2、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
3、严禁在节假日、休息日值班期间饮酒;
4、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5、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6、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