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5:58作者:王新老师
(三)总结表彰阶段。厅属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解决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厅属各单位进行考评。在考评的基础上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单位、精神文明单位要率先垂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责,主动协调,加强指导,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形成强大合力。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牢固树立没有与民族团结无关的地方、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观念,充分发挥本地本部门优势,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工作中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发挥优势,积极联系沟通,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重视舆论宣传。各单位要整合各级各类媒体力量,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年。厅属媒体和厅属网站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交通运输沿线的重要路口、收费站、服务区、客运站张贴与民族团结相关的标语口号,通过广告牌、电子大屏幕、楼宇电视、车视TV等宣传载体,持续加大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基层重点。各单位要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工作的主阵地,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各族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推广基层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在做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查问责。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以及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业绩、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做出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重大决定,自治区体育局今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全面推进体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