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5:58作者:三水老师
(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因风俗习惯在日常生活中的特殊需求。依法规范进清真寺人员问题,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解决好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和各民族互学语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培养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
(三)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群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扎实做好现代文化落地工作。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支持鼓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产品创作,繁荣各民族文学艺术。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生活入手,从解决民生问题做起,引导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尊重规律,把握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
(五)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好《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确保《条例》正确实施,切实发挥好《条例》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
(六)以“十二进”为抓手,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安排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二进”,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出租、公交、客运、货运、维修、驾校、交通建设工地、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学校”活动,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进机关”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进出租、进公交、进客运”重点抓好“四个引导”(引导各族群众爱国爱疆、团结友爱、遏制极端宗教思想衍生、培养安全交通意识),在交通运输线上建立温馨的主题教育“流动课堂”;“进货运、进维修、进驾校、进交通建设工地”重点抓好“三个结合”,即与企业文化建设、职工切身利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进收费站、进服务区、进治超站”重点抓好“五个突出”(突出创建主题、感恩教育、法治教育、典型带动、便民服务),将创建工作与为各族干部群众办好事、实事结合起来,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凝聚各族群众的向心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进学校”重点抓好各族师生“五同五融情”(同唱歌跳舞、同读书、同过节日、同参加运动、同活动,感恩融情、学习融情、娱乐融情、交流融情、成长融情),切实筑牢交通运输领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