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3:53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工作措施:
(一)课程落实
综合实践活动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3-6年级的一门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课时为3-4年级每周2课时,5-6年级每周3课时。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建立弹性课时制度。
(二)制度制订
制度政策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的根本,也是的必备条件。要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成为“常态课”,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或激励机制。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级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管理制度、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三)师资建设
1.全面参加培训,促使指导教师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价值,把握课程的特点,掌握课程实施的方法。
2.加强校本培训,促进指导教师快速成长。培训要求:①参加培训的教师相对固定;②培训时间要保证有教师系统学习;③培训的内容系统全面,专题设计合理,有助于骨干教师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理念,同时掌握实践经验;④培训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既有理论学习,又有自主实践,实现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本校实践探索与经验交流分享相结合,学校整体现场观摩与个人提交研修成果相结合。
(四)课程开发
课程资源开发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化实施的核心问题。
(1)利用校本开发的理念编写综合实践活动资源包;
(2)建设实践基地,如语文学科基地,英语学科基地等;
(3)建立人才资源库,加强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4)继续开发、落实非指定性领域的课程内容,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竞赛、大课间操、班干部轮换等。
七、评价奖励: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评价应坚持发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激励性原则。评价的方式主要有测试、观察、汇报表演、成果展示、答辩、竞赛等。
(一)评价内容:
1.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量与态度。
2.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
3.知识、方法、技能的掌握情况。
4.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
(二)评价方式:
1.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个别评价与集体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