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3:37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周(6月15日至21日)为隐患排查治理周。针对夏季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突出抓好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图书馆、锅炉房、实验室、药品库、煤气燃气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备和电梯等重点要害部位及学校门卫、校园周边的全面排查整治,封存拆除D级危房,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第四周(6月22日至29日)为特色活动展示周。各学校要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符合本校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园)地理条件、建筑分布、学生人数、通道疏散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有效开展;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层层开展活动督导检查,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努力创新活动方式和宣传形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感染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引起全社会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图片、文字材料等),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祝全和,电话:84649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