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3:44作者:王华老师
为了推动《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切实减少噪声污染,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品质西安,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
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整治原则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检查、督促整改为重点,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对声环境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
三、整治目标
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单位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其商业、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空调、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固定设备产生噪声及营业性娱乐场所厂界噪声的监督管理。
(二)市城管局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及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夜市、烧烤等,产生噪声的集中整治;负责对渣土清运中投诉噪声的监管,会同市公安局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运行路线的审批。
(三)市公安局负责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装修、动物经营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家庭饲养动物、居民住宅空调室外机、进行其他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全市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声响装置及飚车噪声的整治,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噪声超标问题。
(四)市交通局负责省、国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