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3:44作者:王华老师
(五)市市政局负责对市政建设施工的噪声监管;负责市政道路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六)市地铁办负责对地铁施工工地产生噪声的管理;负责对地铁运营中产生噪声的防治和管理。
(七)市建委和市城改办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八)市规划局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各新闻媒体在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设专栏,丰富形式,扩大宣传面,营造氛围,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噪声污染整治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一是对重点区域、街道两侧、夜间噪声等各类扰民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开展高、中考及重大活动期间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三是对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责任到人,限期办结;四是对非法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销售网点、广场活动、露天烧烤等场所予以取缔;五是按《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整治保持阶段(8月至年底)。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按照“五个一”(一个工作方案,一套工作资料,一本台帐,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建立一套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惠民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常抓,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主动作为,不推不托,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