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8:47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厅(局、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16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小康之际,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背景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大都通过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孤儿,则大多数生活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中。这些儿童同健全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