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8:47作者:三水老师
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区教育局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区民政局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区卫计局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的医疗费用。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区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要会同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等部门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按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助残日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于5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区残工委办公室(区残联:87429509)。助残日活动结束后,将对全区开展助残日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残工委将结合助残日主题,紧密围绕“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模式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情况,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助残日活动、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营造关注孤残儿童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影响,在全社会掀起关心孤残儿童、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热潮。
(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