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1:31作者:王新老师
(三)突出行业,体现特色。
各行业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宣教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充分调动本单位宣教部门的积极性,协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市总工会、团市委等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市教委要积极发动各地区大、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走进各类体验式安全宣教场馆,通过体验式宣教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水利、质监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本系统相关的安全宣教活动;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指导、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其他行业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本部门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行业活动方案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要按照《2016年XX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XX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奖励管理办法》(京安监发〔2015〕52号)等文件要求和时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方案、总结、优秀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等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0日和9月3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和特色总结(1500字以内)、“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照片8张,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期间将不再另发报送活动通知。另外,“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的活动和环境布置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安全生产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