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0:5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决策部署精神,推动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交流交往、共同团结奋斗,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群众基础,把乌鲁木齐建成民族团结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下面是hi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新时期新阶段,首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形势和民族关系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要实现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两大历史任务,就必须紧密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必须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既是全市加强民族团结的生动实践,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对于我们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于团结和依靠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来,为首府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标准
1.基层班子坚强团结。社区(村)领导班子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落实市委、区县委、街道(管委会、乡镇)决策部署坚决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各族群众的措施扎实有效,党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2.民族团结蔚然成风。辖区各族居(村)民能够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主动消除民族隔阂,不断加深交往、增进感情,涌现出许多民族团结的先进事迹。
3.邻里关系团结和睦。小区、楼栋、单元、邻里中各族居(村)民能够和谐相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成为好邻居、好兄弟、好姐妹,形成良好民族关系,共建团结友爱和谐的幸福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