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13:58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2016年1月25日—2016年2月24日)
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抓好“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四个环节工作。
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上级党委挂点人员、本总支全体党员,部分教师代表。
会前,党总支应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并讨论初定不能参加民主评议工作的党员建议名单,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报局党委备案。不能参加民主评议工作的党员建议名单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
现场进行宣布,不计入大会应到会人员,参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人数的4/5方可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所在党总支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臵情况。
第一环节: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党章》、党员标准和承诺的内容,对践行承诺、履职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自查自评,重点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集中填写《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
第二环节:党员互评。采取分支部的形式开展互评,每位党员必须对其他党员提出2条以上意见和建议,并集中填写《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附件2)。
第三环节:领导点评。互评结束后,党总支书记对全体党员书面点评打分。点评主要针对亮明身份、践行承诺、发挥作用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第四环节:群众测评。采取“自愿报名、统一组织”的方式,广泛邀请教师代表对全体党员进行客观评价集中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3)。
第三阶段:组织定格(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14日)
组织定格由党总支根据“四评”结果,提出初步定格意
见,经重新评议、票决定格等环节最终确定格次。
第一环节:初定格次。一是综合排名。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对大会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照1:2:3:4的比例量化打分排名,根据排名情况,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0%,不合格党员的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二是调查核实。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由各支部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教师代表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委名义写出结论材料。三是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做好笔录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