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13:29作者:王华老师
6、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的参考。
7、决议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形式进行,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后:
8、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2)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面较大的决议事项,要暂缓实
施,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3)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及时中止;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未能通过表决的,要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五)决议的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公开的内容: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公开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公开栏、村QQ空间、村博客等形式发布。
3、公开的位置: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4、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不少于七天。
5、公开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发现公开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
6、公开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决议的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