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7:47作者:王新老师
时限与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在岗或离岗乡村医生,按从业年限长短给予不同金额的养老生活补助。今后,在岗在册乡村医生达到补助年龄要求的每年申报一次,每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间。
(一)连续从业年限满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20周年以下(不含20周年),且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二)连续从业年限满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30周年以下(不含30周年),且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三)连续从业年限满30周年以上(含30周年),且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四)现注册在岗的连续从业年限满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20周年以下(不含20周年)、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30周年以下(不含30周年)、30周年以上(含30周年),且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申请离岗的,在办理离岗手续后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五)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离岗乡村医生,不再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和其他政府财政补助(经批准延聘的除外)。
无独有偶,大连市旅顺口区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也在近日正式实施
2017年9月26日,随着《旅顺口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岗乡村医生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推出,旅顺口区乡村医生企盼多年的待遇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乡村医生退出首先从确定身份开始,自2004年起,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区卫计部门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的,截至2015年11月23日仍在旅顺口区内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可依据政策进行办理。
经过前期调查统计,旅顺口区140名乡医中将有106名将退出,政府将依据政策进行财政补贴。
山东村医退出政策:
山东省政府日前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据了解,伴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乡村医生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对此,山东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山东将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