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39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聊城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产检时间】:检查无异常的情况下,妊娠6个月内的每月检查一次;妊娠7个月起,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应该每周检查一次。
1怀孕前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增加三种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此次征求意见稿,江苏增加了三种“孕期假”:
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
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提交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2休“孕期假”也拿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孕期女性请假拿多少钱的问题也一并写入了规定。
对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的,以及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的,有劳动定额的,就当减少相应的劳动量。而对于头3个月休“保胎假”以及7个月以上无法坚持工作休“孕期假”的女职工,休息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假将继续实施1痛经假: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可休公假1天去年安徽等地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时,“痛经假”曾经引起社会热议,实际上早在1989年出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有了相关规定。本次意见稿继续将其作为女性权益纳入其中,并规定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天。
2流产假、 产假:产假结束后回原岗位或待遇持平岗位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延用了此前江苏的“流产假”和“产假”的规定。生育的,享受不少于12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20天;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30天;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不少于42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不少于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