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39作者:李一老师
3哺乳假:孩子1岁内,每天可享1小时哺乳假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孩子一周岁内每天应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休哺乳假,待遇由双方协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托幼机构。
其他保护规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妇科检查
对于女职工的保护,苏版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评奖等,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对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此外,对于职场“性骚扰”,征求意见稿中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要求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并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