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9:4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中旬—2019年12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救助和扶贫措施。2016年9月底前,争取完成自治区民政厅下达我市的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任务数。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发挥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市、县区要对照实施方案,对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扶贫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效果,督查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扶贫扶持项目、低保保障资金落实到户、到人,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组织协调、政策宣传、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社会监督等规范管理职责。民政、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和扶贫开发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受理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所需资金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扶贫、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经办能力建设,按照农村低保对象量化比例配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可以通过公开招考、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三名以上社会救助专职经办人员。积极探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扶贫、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落实的能力,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