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9:46作者:王新老师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或政府(部门)网站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工作机制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制定部门转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
(七)信息数据衔接。一是加快全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配合自治区推进全区低保信息系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无缝衔接,保障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从2016年起,各县区每年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二是充分发挥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在信息核对平台与公安、人社、税务、房产、公积金等12个部门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与银行、保险等部门信息数据的联网共享,争取把通信、电力等居民消费支出数据列入核对范围,并经常对接核准,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今后,凡是新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
(八)社会力量衔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多元帮助和服务。要发挥村民委员会最了解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指导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为农村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及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8月初)。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情况大排查,重点摸排50分以下的建档立卡且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尽快纳入低保范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县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行动措施、扶贫渐退帮扶期限、低保渐退保障时限等内容。各县区应于8月中旬将实施方案报市民政、扶贫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