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0:02作者:王华老师
十、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救灾减灾工作及救灾物质储备管理,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救急救困的作用。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落实救灾包保责任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有人帮、生活有人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灾民解决生活困难。
十一、加快社会救助的基础建设
加快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2007年底完成全市63所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任务,基本满足我市未来10年的老年人入住需求,为搭建农村社会救助平台创造条件。各地要加快救助站及救助亭、救助引导牌等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拓展慈善事业
加大慈善捐赠力度。努力拓宽募捐渠道,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持续开展好“慈善救助双日捐”,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规范运作慈善项目,精心打造“情暖万家”慈善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医院成为慈善医疗项目定点医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逐步扩大志愿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阳光超市”。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帮扶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对城乡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做好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和困难农民工等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