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3:35作者:李一老师
“低保渐退”制度
新细则中特别增加了“低保渐退制度”的条款,对就业(含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获得稳定收入且不再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条件的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标准1.5倍以下的,继续保留原待遇12个月不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标准1.5倍以上的,继续保留原待遇6个月不变。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残疾人低保家庭,视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不变。这些“渐退”制度改变了“一刀切”、“突停低保”的做法,充分体现了低保制度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