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0:49作者:王新老师
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的筹资模式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浙江省2004年各级财政共出资4.4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占16.5%,设区市配套10%,其余73.5%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分摊。各县、乡财政分摊比例不尽相同,有5∶5、4∶6、3∶7,也有的全部由县财政承担。《辽宁农村居民低保暂行办法》规定:“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以市、县财政筹集为主,省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农村低保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困难户救助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争取国家的补助资金。《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农村低保资金必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2005年辽宁省用于农村低保的资金总计2.54亿元,其中由农业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切出的“特困户救助金”为1.62亿元,市、县(区)财政列支农村低保专用资金0.62亿元,省财政补助农村低保资金0.3亿元。河北省低保资金主要由市、县财政负担,省级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大部分市、县(市、区)低保资金分担比例为1∶1。
采用“生活需求法”测定农村低保标准
在实践中,由于农民数量庞大、居住分散,没有家庭台账,缺乏基本统计,要准确掌握他们的家庭收入困难较大。浙江省和辽宁省采用“生活需求法”,即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清单,然后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需金额,以此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浙江省制定的每月基本生活支出清单为:粮食15公斤,干鲜菜15公斤,肉禽1.5公斤,蛋0.5公斤,水产品0.5公斤,糖0.5公斤,食油0.5公斤,医疗、教育按当地人均支出的60%计算;另外还有每户5度的用电和必要的衣被支出。河北省则要求各市、县通过调研自行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各县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农民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口粮、蔬菜、蛋类、肉类、食用油、调味品、水电、取暖、衣被、教育等。经过调查,得出各县的保障金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