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34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新疆最新粮食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相关规定
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精神,积极稳妥调整完善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深刻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性
2002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在我区组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影响长远。
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统一部署,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为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为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增量资金。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对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进行保留,试行期间对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二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