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34作者:王华老师
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对耕地进行分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主要扶持种植小麦耕地的保护,同时也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等耕地的保护。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上,重点支持建立完善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农业大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强化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和支撑,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确保农民增收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从2016年开始,在自治区全面试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改革,总结试行经验,完善措施,规范运行,建立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全区统一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2.注重政策衔接。通过加大对种植小麦的耕地保护补贴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通过推进补贴结构调整和补贴方式转变,实现政策的新突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严格补贴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4.实行限额补贴。对适度规模种植小麦的生产者实行现金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上限,防止“垒大户”。
三、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补贴条件为:一要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二要加强耕地建设保护,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三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申报信息,并经有关部门核实;四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五是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2.补贴方法和标准。对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按照实际种植农作物情况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行期间,在保留粮食直补资金的基础上,将补贴标准分别定为:第一类为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第二类为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第三类为种植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各地(州、市)只能选择2-3种,具有本地特色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作物进行补贴。坚持保护耕地,以村为单位耕地残膜回收率必须达到90%以上,才能享受和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