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1:3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参保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有何规定?
参保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应到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妇幼保健部门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四、参保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有何规定?
参保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五、参保女职工分娩如何选择医院?
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六、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我市参保职工到外地生育诊疗的,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证的,还应出病历复印件。
七、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男职工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原件、男职工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分娩方式证明(盖医院公章或诊断证明章)、经办人身份证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