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1:31作者:才子老师
五、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先由单位垫付。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六、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填写并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各经办机构领取),职工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其他区职工按要求提供)。
七、生育保险业务在哪些经办机构办理?
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地点为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的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间为每月1-15日。市内三区具体办公地址如下: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直机关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福州南路8号3楼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南分局:福州南路9号2楼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北分局:延吉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李沧分局:永年路27号
生育保险政策问答(2)
一、参保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条件是什么?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其配偶分娩前,该男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这里的一年是指起其配偶生育前的一年);(三)其配偶无工作单位。
二、参保职工就诊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费用如何结算?
生育职工进行妊娠期检查、保胎治疗、分娩或产后产褥病症治疗的,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各经办机构领取);施行放环、取环手术的,携带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按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