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1:27作者:王新老师
1、基本流程:女职工正常生育或发生引流产,参加了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本人、亲属或单位携有关资料生育科(股)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生育经办机构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算完毕,报分管主任审批后转综合科支付。
2、审核资料及内容:
(1)系统内单位缴费费率是否为企业缴费费率;(2)流产或施行宫外孕手术的:手术证明书、医疗费用结算单等;(3)生育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出院小结,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由女职工本人书写一份放弃领取一个月生育津贴的证明,签名并加按右手食指指纹);(4)审查是否超生育津贴申领时限:参保职工生育后180天内、流产或施行宫外孕手术后30天内;(5)银行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号等其他资料。
3、基础档案
(1)流产或施行宫外孕手术的:手术证明书、医疗费用结算单等;(2)生育的:生育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小结,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放弃证明;(3)宿州市生育保险津贴结算单(复印件);(4)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