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1:49作者:王新老师
乡村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
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随着今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要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确保“村级稳”,要解决好村医收入问题,今后要拓宽村医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乡聘村用”,解决好村医的收入问题,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诊疗费、基药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乡村医生待遇的最新消息: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
1.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2.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
3.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在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然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举措: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