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2:10作者:三水老师
构建协作机制,拓宽监督领域。
一是省扶贫办与16个州(市)纪委监察局全面签订共同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在全省推广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和扶贫项目资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制,实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二是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基层占比较高、资金领取和兑现环节突出的问题,联合省检察院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立各级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案件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和宣传教育警示机制。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发生在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51件204人,同比上升235.6%和325%,其中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77人,比例高达86.8%,构建不敢腐的高压态势。三是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和贫困群众的监督。省纪委面向全社会公布省和16个州(市)纪委脱贫攻坚有关问题信访举报电话及邮箱。建立扶贫部门12137举报平台与检察机关衔接机制,收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院依法审查办理。把扶贫开发纳入《金色热线》“保留节目”,每年组织全省扶贫系统上线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各级扶贫部门全部在门户网站设置举报栏,公布信访电话,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16年共收到各类信访件22件,办结18件;办理省直机关纪工委、国务院扶贫办12317等交(转)办件2件;收到《金色热线》投诉39件,全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制定《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实行常态化、规范化和进村入户的全面公开,把公示公告工作和贫困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纳入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确保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不落空。
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牢固树立问题意识,专门成立督查考评处,统筹协调、着力推进脱贫攻坚报告、督查巡查、考核、第三方评估工作,采取“领导牵头、处室挂联、责任到人、划片包干”的方式,全程督导各地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做到沉到基层、直面问题、解决问题。2016年组织和配合开展各类督查、评估近50次,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制发《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督促各地各部门对标对表、挂账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