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3:36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精神,为做好201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进一步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县(市、区)倾斜,向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范围和方式。2015年在我区6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
2.直补对象。在订单直补县(市、区)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15年计划安排直补资金总额2亿元。
2.直补标准。对列入订单直补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