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3:31作者:李一老师
2.各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建立档案。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3.市审核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负责对各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区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各区农林局要重新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
(二)按时上报材料。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11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市级有区域图、区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区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市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我市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工作经费及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我市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市农业局监督电话:88272632,市财政局电话:88869917。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