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1:45作者:王华老师
(四)粮食直补方式和计算办法。粮食直补方式按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计算每户补贴额。
1、确定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以1998年至2002年各县5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农民余粮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
2、确定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确定的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乘以全省粮食补贴标准,确定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
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该县5年平均粮食收购量×补贴标准(0.033元)。
3、确定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按确定的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直补县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确定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
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该县补贴资金总额/该县计税面积总额(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
4、确定直补县每户农民补贴数额。按确定的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乘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农户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确定直补县每户农民补贴数额。
每户补贴资金额=该农户计税面积数(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
(五)粮食直补操作的程序。粮食直补县区由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逐户核实粮食补贴面积,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粮食直补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粮食直补市及所属县区上报的方案审核后,批复到各市,再由各市批复到县。
(六)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对农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得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对农民补贴的兑付和农业税的征收原则上实行“征补两条线”的办法,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到当地乡镇财政所领取粮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