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10作者:李一老师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履行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程序。各地要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的分档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建房农户“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审核和公示情况要存档备查,不得随意简化和取消程序,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已批准的本地区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已批准的方案,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同时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上报备案的,绩效考核时不予认可。
三、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工作。村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要符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不同类型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免费发放到建房户,要注重农房建设风貌设计和管控,重点是屋顶和外立面的设计,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要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建房农户的引导和规范,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巡查督导,做好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
四、加强农房建设抗震加固改造实施和指导。各地要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求,做好抗震设防技术常识的宣传,对本地区地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进行摸底排查,并优先支持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对符合抗震加固改造条件的农房,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指导建房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和建设,并做好本地区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和建设户的统计和档案建设工作。原则上对地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要做到抗震设防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