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10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加大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各地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乡镇建设管理员要组织技术力量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同时,要将农房建设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关键部位施工作为巡查督导的重点,确保新建房屋质量达到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今年,各地要将农村住房建设抗震结构设防情况,列入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绩效考核中,做到检查验收全覆盖。六、认真落实农村住房建筑节能示范工作。要加强农村住房建筑节能宣传和推广工作,对今年确定为建筑节能示范户的建房户,每户必须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各县要在各乡(镇)确定1-2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全面做好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各地要将建筑节能示范与农村住房同步建设,一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考核。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农户档案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户纸质档案建立和建房农户信息网络录入工作,按照三部委绩效考评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农村住房建设实际开工情况与纸质档案建立、农户信息网络录入工作同步推进,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加快录入进度,提高数据录入质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建房农户住房档案网络录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八、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政策知晓率。我省将统一制作农村住房建设政策明白卡,将住房政策的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广而告之,向社会公布,各地要负责免费发放到每个建房户。同时,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基本政策宣传,确保所有建房户都知晓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政策。
九、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建设督查力度。各地要对不符合农村住房建设政策的,要坚决取消享受资格,充分体现住房政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建立完善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项目实施进度统计务必于每月底前逐级上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工作督促不力的地区将实行定期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