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07作者:李天扬老师
【新政策很给力】
体现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科学规划、连片推进
●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省级财政按中央补助标准1:0.5进行配套,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及县(市、区)要相应配套补助。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集中安置、集中供养;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农户,由县(市、区)筹措资金帮助建设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并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廉租房建设试点。按照“对象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由县(市、区)整合农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旅游等部门涉农资金,优先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每年不少于80亿元专项贷款
《意见》提出,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总行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风险可控、保本服务”的原则,每年按不少于80亿元的额度筹集专项贷款,组织对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户给予每户2万元3年期的优惠贷款扶持。对上述专项贷款利息实行部分由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的优惠政策,政府贴息补助部分从各级财政筹集。
记者了解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拟对按照相关程序经审定后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危房改造的信贷资金。危房改造贷款额度按照“村民自筹、信贷支持、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贴息补助资金须在贷款本息结清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借款人结算账户上。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意见》明确,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风险补偿金按政府贴息贷款规模的3%设立,风险补偿金由省、州(市)、县三级财政各按1:1:1的比例筹集,并拨付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贷款的监管责任主体,要负责督促贷款农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当发生贷款损失时,由县(市、区)政府和属地贷款金融机构按7:3比例分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为建房农户提供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支持。
据了解,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是为了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信贷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建立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贴息贷款形成的呆账、坏账贷款进行及时补偿。风险补偿金拟实行分级管理。危房改造贷款损失的认定应符合农村信用社风险分类为损失类贷款的认定标准,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农村信用社三方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