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03作者:王华老师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全市(州)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
(五)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六)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七、实施步骤
(一)计划下达阶段(5-7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计划分批次下达到各市、县。
(二)组织实施阶段(6-10月份):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计划分解下达到户,并组织实施。
(三)竣工验收阶段(11-12月):各市、县于11月30日前完成组织验收工作,并将2015年任务落实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上报省危改办。省危改办于12月上旬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评估验收,通报检查情况。
八、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