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房改造政策及补助多少钱(10)
更新时间:2018-07-15 10:18作者:三水老师
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按《危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单位)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内的被拆迁居民,选择回迁购房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区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对领取货币补偿金,自行选择房源购房的,按《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贷款。
四十五、个人购房如何申办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首先,回迁房购人应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应持①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回迁购房合同书(或协议书),④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⑤首付款证明,⑥原住房面积,⑦人口及实际购房价格证明,⑧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签名承诺偿还贷款的承诺书,到项目所在区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或其在危改现场设立的办公地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然后,经审核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后与共同申请人一起签订销售合同、办理其它关手续。
四十六、个人购房贷款的数额如何确定?
1、对回迁购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家庭人均15建筑平方米(含)部分,最高贷款额按该部分房价款的90%计算。
2、对回迁购房建筑面积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但不超过家庭人均15建筑平方米(含)部分,最高贷款额按该部分房价款的80%计算。
3、对回迁购房建筑面积超过家庭人均15平方米(不含)部分,最高贷款额按该部分房价款的705计算。
个人购房单笔贷款的总额度按上述3项合并计算,且最高不得超过39万元。
四十七、个人购房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每笔贷款的具体期限由项目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贷款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要求,收入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四十八、什么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又属购房合同签订人的子女、父母、亲属或其它共同居住人均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十九、子女、父母、亲属等作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代为偿还贷款,是否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今后能否再为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