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3:38作者:王新老师
●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旗政府向市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旗国土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住建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
●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给予时任环保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城投公司经理党内警告处分。
●对公车私户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
五原县
●对棚户区改造不能按时回迁的问题,把2018年确定为“回迁安置建设年”,年内回迁1150户,全面清理棚户区改造片区“尾巴”。
●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市委组织部对5名处级干部作出书面检查、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处理。
●启动政法系统“队伍建设专项年”活动,集中推进纪律作风整顿,对县法院11名干警违纪违法未追责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10名时任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
自治区环保厅
●针对项目管理重安排、轻监管问题,制定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从4月12日起,会同财政厅对各盟市资金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专项检查。
●对环境监管能力相对滞后问题,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2017年安排800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基础能力建设。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时有发生问题,责令4个内设处室和二级单位的相关人员全额退还违规领取的奖金、津补贴,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
自治区安监局
●针对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互查,依法对68家企业罚款275.8万元,停产整顿5家,约谈2家企业负责人。
●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通报了3个支部和2名支部书记,对2名工作人员给予诫免谈话。
●强化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自治区扶贫办
●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贫困人口摸底清查工作,核查农村牧区常住人口317.42万户872.23万人,清退历年不符合标准人口20万人,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精准度明显提升。
●对任用干部程序不规范问题,免去机关2名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的领导职务,按编制调整回机关工作。
●对个别干部在编不在岗问题,已作出辞退处理。